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8月6号,我的一个朋友(黄某)和一个姓鲁的人发生争吵,然后叫上我和其他2人把鲁某叫上一个小山坡,要修理他一顿,没有用工具,黄某第一个动手,然后是我个另外一个朋友,我只踢了一脚,然后李某(我方的人)又踢了一脚,鲁某看见我们人多,就想逃跑,转身跳下一个5、6米的悬崖,跳在土里,然后我们就离开了。8月8号下午,我们和鲁某的父亲私谈医药费的事,双方都觉得不妥,就一起去警察局,在派出所进行了审讯,上了档案。还交了5000的医药费,2000的一个费用(警察说是1年后没有任何犯罪可以去取的一种费用)然后家长把我带回家了。
请问专业人士,或者律师
我会被捉去坐牢吗?严重吗?以后会发生些什么事情?上了档案对我以后工作有些什么影响?我该怎么办?
鲁某现在一直在医院,说是骨折。
这是我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我很后悔。
我很希望你们能给我解释解释我以后会怎样。
以后我绝对不会再发生这种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