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刘某,男,17岁。1999年10月9日上午,刘某和同班同学赵某在本县一铁路口玩耍。约10点左右,一列车从远处开来。刘某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扔石块、砖块,最后击中旅客韩某(女,时年12岁),致其颅脑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在审讯时通知刘某的母亲胡某到场。在法庭审理时,韩的父亲丁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问:上述每种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上述每种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31 14:06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07-31 05:2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7-31 06:20
要弄清本案中各人的诉讼地位,要搞清楚本案是一个怎样的诉讼才行。
首先,本案是一个刑事诉讼,并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了民事诉讼,是两个诉讼的一并审理。
其次,既然是两个诉讼合并审理,那么自然就出现了身份的重叠了。
各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
刘某,刑事诉讼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赵某,本案知情人,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人;
韩某,刑事诉讼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胡某,是刘某的母亲,如果刘某庭审时仍未满十八周岁,法院将通知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
丁某,是韩某的父亲,在诉讼中是韩某的法定代理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7-31 08:10
刘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赵某 证人
韩某 被害人
丁某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 2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7-31 07:15
刘某为被告,丁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赵某如果出庭,属于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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