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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每种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31 14:06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07-31 05:25

例:刘某,男,17岁。1999年10月9日上午,刘某和同班同学赵某在本县一铁路口玩耍。约10点左右,一列车从远处开来。刘某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扔石块、砖块,最后击中旅客韩某(女,时年12岁),致其颅脑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在审讯时通知刘某的母亲胡某到场。在法庭审理时,韩的父亲丁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问:上述每种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7-31 06:20

要弄清本案中各人的诉讼地位,要搞清楚本案是一个怎样的诉讼才行。


首先,本案是一个刑事诉讼,并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了民事诉讼,是两个诉讼的一并审理。


其次,既然是两个诉讼合并审理,那么自然就出现了身份的重叠了。


各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


刘某,刑事诉讼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赵某,本案知情人,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人;


韩某,刑事诉讼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胡某,是刘某的母亲,如果刘某庭审时仍未满十八周岁,法院将通知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


丁某,是韩某的父亲,在诉讼中是韩某的法定代理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7-31 08:10

刘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赵某 证人

韩某 被害人

丁某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 2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7-31 07:15
刘某为被告,丁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赵某如果出庭,属于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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