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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能得到什么补偿?

答案:4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9 21:37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7-19 01:32
我的合同是2008年6月23-2009年6月23号到期的,从2009年6月23号开始,公司就没跟我签合同了,现在我在公司又上了4个月班,现在辞职能得到什么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7-19 01:46

1、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主张以下合法权益: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上述辞职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属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3、再者说,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7-19 03:13
如果满一年的话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楼网友:野慌
  • 2021-07-19 02:4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是得不到赔偿的,因为你是个人原因辞职的,不是单位其他原因解雇你的,你从09年的6月23日后都是当你续签了合同的,现在你是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单位是不用赔偿你的

  • 3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7-19 02:15
劳动合同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1一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未予劳动签订合同,每个月付给劳动者2个倍的工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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