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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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6-03 16:32
- 提问者网友:城市野鹿
- 2021-06-03 08:40
6月底进了一家电子厂,合约上写做满三个月以后可以辞工。我到了9月底的时候辞工,主管就说什么辞工要排队要等到11月底才能走。可是到可11月底的时候主管又说什么我们拉长说“我交了几次辞工书,又不辞了”事实上我没有那么说过。请问他是否违约了?在我这个厂里他还定产量,产量打不到要扣基本工资。请问劳动法上面有没有规定记时的工厂不能扣基本工资?接着今日我在厂里他叫我打2000个,问题是实际上根本打不到,昨天我们上了11个小时的班只有5个小时的钱。他今天叫我打我说打不到,他就把我开除了。请问他把我开除的这个例子是否违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6-03 08:5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辞职。厂方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水平,如果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也是违法。如果仅仅是因为没有完成你所说的工作任务而开除你的话,也是违法行为,可以请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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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6-03 10:11
违法,你辞工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即可,单位不能扣押你的工资。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 2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6-03 09:11
是违法的1、提交辞呈一个月后,你就可以走人2、劳动法规定是不能扣基本工资的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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