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月份租了一套商品房开店。租房的时候写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后,上下水暖气均由乙方(我)来修理。并规定在租房期满后,上下水暖气如果损坏我必须修理好。
问题就在这里了,6月份的时候供热公司根本没有供暖。我们并不知道地热是坏的,因为地砖也没有裂痕。
但是到了冬天地热漏水严重,我去找房东修理,他推脱说应该由我们来修。原因就是上面的条款。
我想说明一点因为当时租用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告知我们地热是坏的。
所以是否可以说明他是欺瞒消费者。
他只说他不知道地热是坏的,因为我们租住了就应该由我们来修理,但是之前他也没有告诉我们地热是坏的呀。如果告诉我们地热是坏的我们也不可能那么痛快就租了房子。
第二,我们还没有使用地热,一开始使用就发现是坏的也应该由我们来修吗
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合同中这一条如何才能证明它无效呢?
另外这个房子我的合同期是2年先交一年房钱,第二年的房前提前2个月交。我想问一下两年期间我是否可以拒绝房东验收房屋。也就是说不让他看地热是否有问题。
等到来年6月份供热公司不供热了不走水了再让他检查呢?
租用房屋地热损坏是否由我维修 帮我看看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或霸王条款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5 02:44
-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05-04 15:0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5-04 15:40
一、正如楼上所说,根据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维护租赁物正常使用的义务,如果你修理了,那么费用应由他来承担。但是根据《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问题在于你和出租人在合同中对于修理问题已经达成合意,此时应当按合同执行。除非你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出租人一开始就知道地热是坏的,并且刻意向你隐瞒,从而使你定出了“上下水暖气均由乙方(我)来修理”的约定,这样出租人就属于欺诈行为,你可以行使合同的撤销权。
二、关于租赁期间是否可以拒绝出租人验收问题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归还租赁物的义务,应该可以由此推出出租人也应当在租期届满后进行验收。所以在此期间你可以拒绝出租人的验收,即使他验收了发现地热坏了也不能在租期届满前向你提出赔偿或维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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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5-04 16:13
首先,租赁合同房主是有义务告知房子的瑕疵的,不然就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房的问题因由房东修理,如果你修理了,那么费用应由他来承担。
关于其他,没整明白你在说什么,我就说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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