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周岁,在一家企业做工,性质为按小时计算工资,按月结算。
4月27下午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颅外伤,现仍旧在重症监护室没有清醒。企业方面暂时表示愿意支付一部分费用。
问题:这种工作性质属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判定标准有没有年龄限制?
能不能算工伤?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没有工资条、工作服等证明,其他工友也都是未签订合同的农民工。
工伤与伤残鉴定是什么区别,在赔偿的时候有没有差异?
还可以向企业要求哪些赔偿?
无劳动合同的工伤问题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4 07:38
- 提问者网友:战皆罪
- 2021-03-24 02:3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毛毛
- 2021-02-12 16:44
无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的,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如下: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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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0-01-31 17:25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及物件,比如: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服等依据。
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以上赔偿款项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对工伤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他们会帮助你解决好工伤赔偿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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