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员工,原本和劳务所签订两年期限的合同,原合同到期后签一年的用工年限!是否合法?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23:46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3-19 00:48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3-19 01:27
劳务派遣公司续签一年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你可以拒签,要求改正。用人单位不改正以及续签合同降低劳动条件的,你都可以拒签,因此终止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3-19 02:24
对你所说的用工,可分为劳务派遣工和学校直接聘用工。如果用工属于劳务派遣,那么你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这种情况学校属于用工单位,学校和你属于用工关系;如果学校直接聘用你,学校需要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学校属于用人单位,和你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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