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与房屋土地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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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30 15:11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12-29 14:56
房屋产权证与房屋土地证的关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12-29 15:29
房产证的全名是: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证的全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由此可以看出:土地证是国有的,不论出让、划拨多少年,都属于是租借形式的,有时限性。产权证则不然,它属于所有权证,即在道理上处理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利都赋予了。
但房屋又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要受制于土地。没了土地,房屋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两者在道理上来讲是矛盾的,基本是我国特色的情况。
在法律上:基本能办下来房产证,那表示无论这个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终究都是租借给你了。有没有土地证都不限制该房屋的转让、抵押、拆迁赔偿等,只不过会牵扯一些出让金而已。但也有特殊情况,好像有些银行再抵押房产时没有土地证就不给抵押。也有一些无良开发商,在变更规划时,只在规划局变更,确没有走土地手续,导致后期土地存在纠纷,影响后期拆迁赔偿。
土地证的全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由此可以看出:土地证是国有的,不论出让、划拨多少年,都属于是租借形式的,有时限性。产权证则不然,它属于所有权证,即在道理上处理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利都赋予了。
但房屋又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要受制于土地。没了土地,房屋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两者在道理上来讲是矛盾的,基本是我国特色的情况。
在法律上:基本能办下来房产证,那表示无论这个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终究都是租借给你了。有没有土地证都不限制该房屋的转让、抵押、拆迁赔偿等,只不过会牵扯一些出让金而已。但也有特殊情况,好像有些银行再抵押房产时没有土地证就不给抵押。也有一些无良开发商,在变更规划时,只在规划局变更,确没有走土地手续,导致后期土地存在纠纷,影响后期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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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12-29 16:29
你这里讲的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应该有两个意思,一是是否成立并生效,二是是否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对于第一层意思,只要你们签署的这个买卖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成立并有效;比如“城里人不能在乡下购买房地”等的规定。对于第二层意思,是不是发生物权转让的效果,关键看你们是否办理了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手续。买卖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随房一并转让,根据物权法第155条的规定,如果原先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转让时就必须履行变更手续,否则宅基地使用权不发生转让效力,宅基地不发生转让,那房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本。所以你这个个案中,还得看这座房子依附的土地使用权原先是否有登记。另外,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房屋一般不涉及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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