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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处对象为名多次借款,后来借款人手机号码换了,搞失踪,故意不还钱,属于诈骗吗?有证据的是八千元。

答案:5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10:49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1-24 14:10
以处对象为名多次借款,后来借款人手机号码换了,搞失踪,故意不还钱,属于诈骗吗?有证据的是八千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鸦
  • 2021-01-24 14:56
可以初步认定是诈骗。应该立即报警,最好掌握对方的个人信息、银行账号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1-24 19:14
应该算,你的有电话录音和有力的证据才行,这种事其实在现实中很多
  • 2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1-24 18:04
建议你先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留好证据 如果构成犯罪就马上报警
  • 3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1-24 17:18
首先你有没有占别人便宜啊,不然偷鸡不成反屎把米
  • 4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1-24 15:46
你还好有证据,我借给朋友两万多、没有借据、好几年了、都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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