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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特病需要什么手续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01:45
  • 提问者网友:戎马万世
  • 2021-03-02 14:13
办特病需要什么手续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3-02 15:08
问题一:特病怎么办理 以重庆为例,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可咨询当地社保。
一、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的种类
(一)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全市参保居民患有以上23种疾病,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证,享受相关待遇。
二、特病享受的待遇
1.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特病报销的费用仅针对办理的病种的相关治疗,并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药费用报销范围。
三、特病就医管理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四、特病办理流程
1、申报人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交至医保中心;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
3、申报人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即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4、若无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问题二:老年人办理特病需要那些手续 特殊病种丹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术、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癫痫、肾透析..... 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基本医疗定点专科和中医医院中确定一家为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经本人就医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出具《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并经单位同意、医保中心批准,就可以去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批准期限为360天,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变更或继续延长。参保人员患特殊病一旦选择并经医保中心审核批准了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因其他疾病住院也不需要交起付线费用。易地安置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易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手续同本市。 “特殊病种”的具体审批手续1、参保人员需持经治大夫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单》)。
2、本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批,由医院在审批单中填写明确诊断,加盖医院公章。
3、本人携带《审批单》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到本人单位,由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单》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特殊病种”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
6、参保人员将一份《审批单》交回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留存。“特殊病种”就医管理1、“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非本人“特殊病种”医院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起始日期自完成审批手续后首次发生门诊特殊病治疗或住院费用时开始计算。
3、报销比例:门诊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问题三:哪些疾病可以办特病 心脏病(心肌梗塞)
1、 心脏病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A. 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B. 血液内心脏霉素含量异常增加
C. 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之内
二、 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堵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部包括在内。
三、 脑中风后遗症:
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留下下列残障之一者:
A、植物人状态
B、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C、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D、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
丧失言语机能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因为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置状态
四、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是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 癌症
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且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A、 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B、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C、 原位癌
D、 恶性黑色素以外的皮肤癌
六、 瘫痪问题四:忠县办特病卡需要什么手续 忠县城乡居民特病办理流程
1、申报人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交至忠县医保中心;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
3、申报人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忠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即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问题五:特病如何办理.须要些什么时候材料.程序是怎么样 在医院查后.带病历到社保办理.并带照片问题六:特种病如何办理 特种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患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阀书》(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病历和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持有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至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符合上述办理条件,可携相关材料至社保中心办理。问题七:请问办特病证需要哪些手续?在哪个部门去办理? 各个地方可能不同,一般都是去医保中心办理,需要医生开的诊断证明书,还有一些个人证件问题八:特病救助在哪里办,需要些什么手续? 民政局办,去咨询一下吧问题九:申请特种病要什么手续?哪里办理? 您好!特种病申请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诊断认定医院确定,由专科主治以上医师在《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报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随时可申请,在定点医院提交相关材料后,审核结果会在2个月左右出来。特定病种的诊断认定医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除精神病外)、张家港市中医院、张家港广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张家港市澳洋医院、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除精神病、传染病外)。问题十:办理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需要什么证件 救助程序   (一)申请。申请救助者必须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携带下列有关证件、证明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若为社会孤老、城乡低保户的,应提供由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3、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发票)原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二)受理。   1、初审。社区居(村)委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对申请人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条  2、复审。经初审合格的,由承办机构进行复审。承办机构根据申请人医疗费支付材料,核定其本年度个人自负医药费用总额、待救助金额、救助比例、救助额等,并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的相关项目,报送镇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公示。经镇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其个人及救助情况须在各村(居)委公示拦内公示。   (四)支付。经公示10日后未接到群众异议的申请人,承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按审批核准额向申请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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