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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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2-10 09:19
车上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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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2-10 09:35
问题一:车上人员是什么意思 就是司机同座位上的乘客问题二:车上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安全第一问题三:平安车险的车上人员是什么意思 就是司机同座位上的乘客问题四:什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主要是定义 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1、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保额如何确定
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 。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4、常见除外责任:
(1)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乘客伤亡,该不该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车与车发生碰撞钉致司机、乘客的意外伤亡,如果您投保了车上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如果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的本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我投保了车上责任险,车上3人受伤,保险公司为什么只付了1个人的赔款?
因为在车上责任险在投保时,必须指明投保座位数,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仅承担投保座位数以内的责任。所以,如果您只投保了一个座位,不管出事时几人受伤,保险公司只赔偿一个人的损失
参考资料:bk.baidu.com/view/394327.htm问题五: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那么出了车祸,自己车上的人受伤,而且是你们车的责任,那么可以用车上人有责任险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就只能自己掏腰包看病了问题六:汽车保险中的车上人员如何界定及赔付 车上人员受伤,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的问题,听起来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容易处理。因为交强险均将车上人员排除在外,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通常也将车上人员排除在外,如果车上人员受伤,除非该车购买了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依照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予以赔偿,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是,保险实务表明,车上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临时下车人员是否算车上人员,临时下车人员在车下受伤是否应当赔偿,以及适用何种保险赔偿的问题,始终是保险理赔实务中的一个棘手问题,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关于此方面的争议屡屡见诸报端。 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车上人员”一词进行界定,究竟何为“车上人员,理论上有三种说法。第一种是依附说:车上人员必须依附于车辆本身,如人员脱离车辆,则不再属于”车上人员“,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应赔付。 第二种是承运关系说:《合同法》规定旅客与承运人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旅客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所受的伤害,承运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购买了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不管旅客受伤时处于车上还是车下,都应当成为“车上人员”。 第三种是条款解释说。2000年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规定,本车人员是指意外发生瞬间在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这三种说法达成的共同认识是,发生事故时未脱离车辆的人员,属于“车上人员”无疑,但对发生保险事故时,因种种原因与车辆相分离的人员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却有不同认识。其中依附说最为严格,承运关系说最为宽松,条款解释说则介于宽严之间。 笔者认为,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出发,条款解释说最为合理。它没有将“车上人员”非常严格地限于事故发生时未与车辆脱离的人员,也未将“车上人员”无限扩大至运输过程中所有车上或车下的乘客。这一说法人性化地将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视为“车上人员”,同时也将车辆行驶过程中或者未停稳过程中下车时受伤的旅客视为“车上人员”。尽管保监会的《机动车辆条款解释》已经作废,但保监会对车上人员扩大保护的意图非常明显,这种扩大保护的精神仍应贯穿在现行机动车保险中。 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争议问题是,原处于车上,后临时下车的乘客是否属于“车上人员”(驾驶员除外)?保监会《机动车辆条款解释》仅将保护范围扩展至“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也就是说,正在下车过程中的乘客尚属“车上人员”,但是,下车过程中未发生事故,下车后发生事故的人员不属于“车上人员”,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予赔付。 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如果将机动车停稳之后,下车修理、加油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算作“车上人员”发生保险事故,完全不符合普通百姓对“车憨”、“车下”的理解,从理性人的角度看,这种双脚已经稳稳地站在地面的人员,无论如何也无法与“车上人员”相挂钩,除非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条款另有规定。 那么,这种双脚已经稳稳站在地面的人员难道就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了吗?笔者认为,既然此种人员不属于“车上人员”,自然不能获得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但并不等于不能获得其他险种的赔偿。当此种人员不属于车上人员时,其属于遭受机动车损害的第三者,应当获得交强险赔付,如果事故车辆购买有商业三者险,也能够获得商业三者险赔付。也就是说,如果车上乘客已经下车,在修理或者加油过程中被机动车所伤害,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险赔付,而不应依照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 然而,一个不得不说的问题是,并非所有下车后所受的伤害,都能依照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付。如果下车后不是为机动车所伤,而是为已经脱离机动车的零件所伤,交强......余下全文>>问题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即座位险。
出险导致车上人员出现伤亡时启用,在限额内赔付。问题八: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是什么意思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向有关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据此可知,在我国境内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在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同时,必须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尚未参加保险的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
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保险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称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三、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四、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五、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六、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在我国,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在非公路地点发生的车辆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七、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
1.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以及保险批单等保险单证所载的有关规定。
2.保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理赔时还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赔部分...余下全文>>问题九:引车员是什么意思 引车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检测中心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车辆进行检测。
2、柴油发动机在测试黑烟时,引车员必须拉好手制动,然后下车,将探头插入排气管内,方可进行检测;测试完毕后,引车员必须将黑烟仪按规定位子摆好,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3、车辆进行速度表检测时不得任意晃动方向盘,当指针指向40km/h时,待稳定后才能申请按键。
4、车辆进行灯光检测时,严格按照电脑显示屏上的提示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提高发动机转速。
5、汽油发动机检测尾气时,尾气探头的插入深度必须不低于30公分,插入取样时间不得少于30秒,不得擅自改变发动机车速;
6、在底盘检测时,引车员必须按照底盘检验员相关提示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7、在检测制动前,引车员必须提醒车主抓好扶手,在确认安全情况下方可进行检测,在检测时速度不准超过15km/h。
8、引车员待该车检测完毕后,应将该车驶出检测线出口,并将该车摆正停放在远离检测线出口的位置;
9、引车员在返回时应按规定路线返回,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问题十: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有必要买吗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伤亡的保险,一般每个座位的保额为1-5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车主们都很重要,因为在车内的人员一般都是自己身边重要的人,为他们买一份保险的安全,也是必要的。
而且这个价格保费不是很高的;
要是你确信这一年当中不会发生事故,那可以不买,但我们都知道,意外在众人面前都是人人平等的,即使是你自己再怎么小心,都有可能别人来撞你,而这个意义呢,就在这里了;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1、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保额如何确定
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 。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4、常见除外责任:
(1)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乘客伤亡,该不该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车与车发生碰撞钉致司机、乘客的意外伤亡,如果您投保了车上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如果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的本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我投保了车上责任险,车上3人受伤,保险公司为什么只付了1个人的赔款?
因为在车上责任险在投保时,必须指明投保座位数,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仅承担投保座位数以内的责任。所以,如果您只投保了一个座位,不管出事时几人受伤,保险公司只赔偿一个人的损失
参考资料:bk.baidu.com/view/394327.htm问题五: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那么出了车祸,自己车上的人受伤,而且是你们车的责任,那么可以用车上人有责任险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就只能自己掏腰包看病了问题六:汽车保险中的车上人员如何界定及赔付 车上人员受伤,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的问题,听起来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容易处理。因为交强险均将车上人员排除在外,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通常也将车上人员排除在外,如果车上人员受伤,除非该车购买了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依照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予以赔偿,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是,保险实务表明,车上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临时下车人员是否算车上人员,临时下车人员在车下受伤是否应当赔偿,以及适用何种保险赔偿的问题,始终是保险理赔实务中的一个棘手问题,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关于此方面的争议屡屡见诸报端。 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车上人员”一词进行界定,究竟何为“车上人员,理论上有三种说法。第一种是依附说:车上人员必须依附于车辆本身,如人员脱离车辆,则不再属于”车上人员“,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应赔付。 第二种是承运关系说:《合同法》规定旅客与承运人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旅客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所受的伤害,承运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购买了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不管旅客受伤时处于车上还是车下,都应当成为“车上人员”。 第三种是条款解释说。2000年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规定,本车人员是指意外发生瞬间在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这三种说法达成的共同认识是,发生事故时未脱离车辆的人员,属于“车上人员”无疑,但对发生保险事故时,因种种原因与车辆相分离的人员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却有不同认识。其中依附说最为严格,承运关系说最为宽松,条款解释说则介于宽严之间。 笔者认为,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出发,条款解释说最为合理。它没有将“车上人员”非常严格地限于事故发生时未与车辆脱离的人员,也未将“车上人员”无限扩大至运输过程中所有车上或车下的乘客。这一说法人性化地将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视为“车上人员”,同时也将车辆行驶过程中或者未停稳过程中下车时受伤的旅客视为“车上人员”。尽管保监会的《机动车辆条款解释》已经作废,但保监会对车上人员扩大保护的意图非常明显,这种扩大保护的精神仍应贯穿在现行机动车保险中。 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争议问题是,原处于车上,后临时下车的乘客是否属于“车上人员”(驾驶员除外)?保监会《机动车辆条款解释》仅将保护范围扩展至“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也就是说,正在下车过程中的乘客尚属“车上人员”,但是,下车过程中未发生事故,下车后发生事故的人员不属于“车上人员”,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予赔付。 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如果将机动车停稳之后,下车修理、加油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算作“车上人员”发生保险事故,完全不符合普通百姓对“车憨”、“车下”的理解,从理性人的角度看,这种双脚已经稳稳地站在地面的人员,无论如何也无法与“车上人员”相挂钩,除非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条款另有规定。 那么,这种双脚已经稳稳站在地面的人员难道就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了吗?笔者认为,既然此种人员不属于“车上人员”,自然不能获得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但并不等于不能获得其他险种的赔偿。当此种人员不属于车上人员时,其属于遭受机动车损害的第三者,应当获得交强险赔付,如果事故车辆购买有商业三者险,也能够获得商业三者险赔付。也就是说,如果车上乘客已经下车,在修理或者加油过程中被机动车所伤害,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险赔付,而不应依照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 然而,一个不得不说的问题是,并非所有下车后所受的伤害,都能依照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付。如果下车后不是为机动车所伤,而是为已经脱离机动车的零件所伤,交强......余下全文>>问题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即座位险。
出险导致车上人员出现伤亡时启用,在限额内赔付。问题八: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是什么意思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向有关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据此可知,在我国境内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在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同时,必须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尚未参加保险的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
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保险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称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三、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四、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五、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六、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在我国,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在非公路地点发生的车辆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七、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
1.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以及保险批单等保险单证所载的有关规定。
2.保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理赔时还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赔部分...余下全文>>问题九:引车员是什么意思 引车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检测中心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车辆进行检测。
2、柴油发动机在测试黑烟时,引车员必须拉好手制动,然后下车,将探头插入排气管内,方可进行检测;测试完毕后,引车员必须将黑烟仪按规定位子摆好,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3、车辆进行速度表检测时不得任意晃动方向盘,当指针指向40km/h时,待稳定后才能申请按键。
4、车辆进行灯光检测时,严格按照电脑显示屏上的提示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提高发动机转速。
5、汽油发动机检测尾气时,尾气探头的插入深度必须不低于30公分,插入取样时间不得少于30秒,不得擅自改变发动机车速;
6、在底盘检测时,引车员必须按照底盘检验员相关提示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7、在检测制动前,引车员必须提醒车主抓好扶手,在确认安全情况下方可进行检测,在检测时速度不准超过15km/h。
8、引车员待该车检测完毕后,应将该车驶出检测线出口,并将该车摆正停放在远离检测线出口的位置;
9、引车员在返回时应按规定路线返回,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问题十: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有必要买吗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伤亡的保险,一般每个座位的保额为1-5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车主们都很重要,因为在车内的人员一般都是自己身边重要的人,为他们买一份保险的安全,也是必要的。
而且这个价格保费不是很高的;
要是你确信这一年当中不会发生事故,那可以不买,但我们都知道,意外在众人面前都是人人平等的,即使是你自己再怎么小心,都有可能别人来撞你,而这个意义呢,就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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