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合肥一家给江淮汽车做配套的私人公司上班,公司有100多人,由于年后要招人,人事部门的领导要我给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0 01:21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2-09 21:05
我在合肥一家给江淮汽车做配套的私人公司上班,公司有100多人,由于年后要招人,人事部门的领导要我给她帮忙招人,我答应给她帮忙招人,后来我在58同城里以我的联系方式发布公司名称招人,结果被老总知道了,说这样影响不好,要我自己写辞职报告离开,我到公司半年,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很尽职尽责,现在因为好心帮忙被老总要求我离职,而人事那个叫我给她帮忙的领导却什么处罚都没有,现在我想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最后我是不是要求公司给我补偿,具体是怎么样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2-09 21:21
公司做法违法 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应该支付补偿金 且按双倍标准赔偿 应该以解除合同证明书的选项上选择甲方解除合同 且写明补偿金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2-09 22:35
建议你找公司人事部,让他和你一起找公司领导说清楚,不然,反映到劳动局,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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