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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4 03:20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4-23 06:35
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出资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因办理什么手续?(3)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4-23 08:07

好像是哪年的司法考试题目?


 (1)能有效成立。新《公司法》规定法定注册资本超过3万元就可以注册了。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验资并提供证明。


  (3)C对A和B承担违约责任。
  (4)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局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5)A的出资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意味着股东非货币出资可达70%。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玩家
  • 2021-04-23 09:08
能有效出资,因为他的出资额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货币,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首先应该进行市场评估,在进行实物转让手续,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虚假出资或者说是出资不实。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公司法人向登记机关登记,公司自登记之日起成立。A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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