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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道遗产继承案例的问题

答案:4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5 19:45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6-04 23:16

王老先生夫妇有四个儿女,分别为儿子王一、王二、女儿王三、王四。王一与妻子生有一女,王二早年因病去世,留有一子尚未成年,王二妻一直带着孩子与公婆共同生活,照顾老人与孩子。王三与丈夫刘某生有一子,王四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尚未成家。春节期间,王老先生夫妇带着王一全家、王二家两口以及王四外出旅游,王三一家回婆家过年,未参加旅游。旅游途中遭遇车祸,车上乘客全部遇难。后王三在办丧事期间因伤心过度引发心梗病逝。王老先生夫妇有存款100万元;王一与妻子有存款50万元;王老先生生前曾瞒着老伴偷偷立下遗嘱,将100万元存款全部交由其私生女儿李某继承。

本案遗产应如何分配?

有点难度,希望可以得到一个比较准确的回答,谢谢啦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6-04 23:37

1,首先推定无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二妻,王二子,王一妻,王一子无继承人,推定先死亡,


剩余死者各有继承人,推定长辈王某夫妇死亡后,(由于同辈,推定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应分割共同财产100W,王某对其中50W的个人财产有处分权,超过部分属对他人遗产的处分,侵害他人利益,无效。所以私生女可获50万。


2,王某夫人留下的50W,继承人包括王一,王三,王四,这时,由于推定长辈先死,所以王一,王三,王四均可分得一份,各1/3


3,王一,王四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即为王三和私生女李某,其二人共同继承王一和王四的100/3W,个继承50/3,


综上,王三获得遗产100/3万元 李某获得(50+50/3)万元


确实很难 憋了好一会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6-05 03:16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死者有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由你所举的案例来看,王老先生和其妻的财产可以认为各为50万元。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其私生女可以继承王老先生的50万元遗产。其余50万元,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上可以看出你给的王老先生的几位子女的其他社会关系并未说清,所以不能明确答案。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2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6-05 02:28

这里有一个推定死亡的法律问题:

同一车祸,一家人中,推定年长者先去世,如此一来,可以推定王老先去世,这样王老的遗产可以由其四个儿女来平均继承。但由于王老已将其遗产以遗嘱方式给了私生女李某。

问题是该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有效,那么后面就不存在继承 王老的遗产问题了,但是,我个人认为:该遗嘱是无效的。

为什么呢?从上面的陈述中可知:王老的老伴尚在,王老在处分遗产时,只能处分自己的一份,不能处分本该属于老伴的一份。

所以,王老的遗产100W中,有50W是属于老伴的,只有另50W才可以作为遗产参与分配。即把50W分为6份,分别由王老的老伴及四个儿女及私生女每人一份。

王一一家人,可以推定王一及其妻同时死亡,王一的遗产50W(再加上从王老继承的遗产),可以由王老的老伴及王一的女儿继承,各25W,然而王一的女儿也死了,王一女儿的遗产则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王老的老伴和王一妻子的父母共同继承。

王二妻推定先死亡,其遗产由其子及王老的老伴及王二妻的父母共同继承。

王四死亡后,其遗产由其母亲即王老的老伴继承

王三继承王老的遗产后,死亡的,其遗产可由其妻、子及母亲(即王老的老伴)共同继承。

  • 3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6-05 01:06

个人来看此题不完善,仅能确定私生女儿李某继承50万。其余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但是例如王一夫妇的继承人人数无法判断,王一夫妇中,王一妻子的父母也是王一妻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人数无法确定就无法衡量其应分遗产数额。做个假设,如果王一、王二、王三、王四家庭关系齐全,则王四没有权利继承王一、王二、王三的遗产,反过来,如果王一、王二、王三家中仅有案例中所诉的关系,那么王四就有可能继承到遗产。所以此案例忽略了很多的社会关系,无法明确得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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