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的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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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9 14:46
- 提问者网友:凉末
- 2021-01-29 10:27
我是公司业务人员,12年从公司借款5万元现金(有公司领导审批的借条)用于缴投标保证金,后来退还到我个人手里,一直放在银行账上,既未归还公司,也未做其他用途,现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停发了我两个月工资,也没有给补偿金,我还有按月发放的上年度年终奖未发,且还有一些提成未发,我正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想问下,这个5万元算不算挪用资金。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撞了怀
- 2021-01-29 10:49
不能算挪用资金,应该定性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1-29 11:02
你好,具体还要看案件事实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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