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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由毛坯房装修好的,现在房东要求收回房子,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8 00:51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3-17 07:39
我有一个朋友,当初两口子一起租的房子开店,租的时候是毛坯房,由他们出钱做了装修,后来转租给另外几个朋友做酒吧,现在整栋楼不允许开酒吧了,房东以他们转租为理由,要求收回房子.朋友和房东签订的合同租金还有两个月,而转租的人的租金还有4个月.期间自己更换了门锁.现在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补偿一些装修款呢?另外说明一下的就是,最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是我朋友的女朋友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后来由于租金的问题,和我朋友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只有我朋友的名字,而转租的合同上只有我朋友的女朋友的名字,那转租的人要求我这个朋友退还租金是否合理?

期间更换门锁的是房东,没有通知任何人就更换了门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3-17 08:53
主要还是看你们合同内容怎么签的了,有没有说明违约怎么赔偿等相关条款。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有这样一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朋友和那个开酒吧的人签署的合同也属于有效的,也就是说开酒吧的人有权要求你朋友赔偿,但是说目前中国的法律并不是一五一十,很多时候都是需要经过协商,或者经过法院判决的。眼前,你问的所有人能给你的答复,都仅仅是参考而已,律师也一样。

  可参考一下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要看你的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满后装修的处理方案,否则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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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3-17 10:28
也许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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