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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05:37
  • 提问者网友:几叶到寒
  • 2021-03-10 01:55
我的判决书上出现了这样一段(法定代理人暨辩护人张某某,男,现年39岁,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人张某之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244元。
我想说明的是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赔偿的能力,正基于他是未成年人我上述括号里的话是判决书上的,但是依法判决后边没有说明其法定监护人有连带的赔偿责任。我去找执行法官了,她是给我这样说的。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后边不写其法定监护人有连带赔偿责任(括号里写的判决书上的原话),他的法定监护人有赔偿的义务吗?执行法官说的对吗?谢谢 在线等

你好,是不是法官理解错了,我可以这样理解吗?我可以让法院去执行它的父亲吗?谢谢您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3-10 02:27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意思是讲未成年人有独立财产的,以其独立财产赔偿。如无,则法定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上说明两点问题:1,被告是未成年人,2,被告之父作为法定代理人参诉。所以不能排除法院判决被告以其独立财产赔偿的可能性。
执行法官应该是这样想的,要不做通他的工作,要不要求原审法官补正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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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3-10 03:45
收藏推荐 编辑同志 :自诉人马某以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一审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丁某无罪 ,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丁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裁定驳回。现丁某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请问 :对丁某的申诉应由哪一级检察机关受理 ?需要提出抗诉的 ,应由检察机关哪个部门处理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杨正龙杨正龙同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 (包括刑事自诉 )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是一个有机整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 ,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因此 ,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应归属于刑事申诉范畴。《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四条明确提出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 (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 )不服的申诉。”二审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是终审裁定 ,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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