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建筑工地受了伤,应该怎么进行违权,过程是怎么样的?
(上班时骨折了,住了一个星期院,医生说全休3个月。)
首先看看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买了的话,要去认定工伤(工伤后30天内)。要是没有购买的话,那么属于单位违法,单位除了报销你的全部合理费用外,还应该按伤残等级支付伤残津贴、工伤痊愈后,如果单位有社保,你可以通过单位去做伤残等级鉴定,反之你可以自己去鉴定,拿着鉴定结果去单位协商解决、
根据你的叙述,你可以认定为工伤。
首要做的事是:收集你在这个工地工作的证据,以证明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保存处理事故中所有的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以下程序走: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根据认定结果和鉴定结果,你父亲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我估计,你父亲所在单位肯定没有替你父亲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到时候你要向该单位主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具体怎么计算,取决于伤残鉴定结论。
建议你自己好好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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