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抑郁症患者,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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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9 15:52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4-09 05:53
我是抑郁症患者,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毛毛
- 2021-04-09 06:57
你好。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对于抑郁症患者,单位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须给予经济补偿。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对于抑郁症患者,单位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须给予经济补偿。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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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4-09 07:36
因为同行的原因造成的抑郁症与单位无关,单位无需承担责任。
只要不是在生病治疗期间,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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