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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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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8 22:29
  • 提问者网友:做自己de王妃
  • 2021-01-28 14:11
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1-28 15:00
问题一:劳动合同书里的有固定期限怎么写? 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使用期为 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问题二: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该怎么写,,假如我从2010年12月6日起,签订三年,是不是2013年12月5日截止!谢谢! 完全正确。问题三:劳动合同续签日期怎么写? 按上一份劳动合同结束日期的次日来填写续签合同的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的话看你们单位的需求,愿耿签多久就写多久。续签的话是没有试用期的,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四: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该怎么写? 2013年5月5 日签五年合同什么时候才到期? 是2018年5月5日吗? 谢谢 你好!
劳动合同书中,合同期限是一项必备条款。如果明确约定了期限,一般会是这样的格式:
劳动期限:N年
下面会有:本合同储X年X月X日起生效。
那么计算合同终止的日期就是N年之后的X月X日。
比如是2013年5月5日订立合同并生效,期限为5年,那么终止时间就是2018年5月5日。
希望回答能帮助到你!问题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上面的日期怎么写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只要选择第二种就可以、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问题六: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和合同期限怎么写? 试用期最好是具体到对月,如2016年4月6日至5月5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限在一年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若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的话,试用期是不应该超过一个月的。问题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日期怎么写 只写签订的日期就行了。又没有固定期限,所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不需要填写的。问题八: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期限类型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下列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关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内存续,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德特点是,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合同终止日期,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当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完成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问题九:短期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填 我和一家公司发生劳务纠纷,仲裁,申诉到法院,结果为公司违法裁员,法院要求公司和我恢复劳动关系,赔偿我仲裁到诉讼期间的工资损失。公司开除我后没有给任何赔偿,为了生活在仲裁期间我找随意找了份工作,做了大概半年不到,现在仍然为失业中,公司查我的交纳保险纪录说我在仲裁期间工作,不服法院判决上诉到中院,我想咨询一下我确实为了生计工作过这样回影响中院的判决吗?谢谢!
关某是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职员.一日,关某因工作上的原因与经理发生争执,之后公司便以关某 不服从领导,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经审理,仲裁委认为关某因为工作问题与经理发生争议,不应当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况且该公司也没有在制度中明确此情形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关某补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裁决作出后,公司对补发关某工资产生异议,因为,据他们所知,仲裁期间关某一直在另外一个单位工作,并且获得了报酬.如果公司向关某补发工资,关某在此期间就获得了双倍的工资,这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那么,案件审理期间关某在其他单位获得的报酬可以与公司应当补发的工资报酬相抵消吗?
公司提出的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思考,劳动法学界也对这个问题存在争议.但是,从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来看,公司主张以劳动者获取的其他劳动报酬抵消应当补发的工资报酬没有法律依据.这是因为:第一,劳动者是否获得其他劳动报酬不影响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补发工资的法律义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与判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二者为不同的法律问题,没有直接联系.并且劳动报酬具有人身专属性,二者不可互相抵销.第二,司法机关认定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未中止、中断过,双方应受该合同的约束.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诸如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到其他公司兼职,否则,所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等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约定取得劳动者的兼职报酬.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上述约定,用人单位就没有获取劳动者兼职报酬的权利.所以,在劳动合同中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仅有利于劳动合同的执行,还可以对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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