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以40%、6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该房屋现出租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0 16:10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2-10 05:55
1.[单选题]甲、乙各以40%、6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该房屋现出租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甲可以以整间房屋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抵押,无须经过乙的同意 C.如果丙不支付租金,则甲和乙必须共同行使追索租金的权利 D.如果在租赁期间因为丙的不当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甲乙对丙享有连带的债权?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路难
- 2021-02-10 06:24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制度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乙作为按份共有人、丙作为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A错误。按份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所以选项B错误。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2-10 07:24
这个解释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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