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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关于农村宅基证转让和继承问题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18:41
  • 提问者网友:凉末
  • 2021-02-06 08:54
我家是农村户口,父亲想把宅基证上的名字改成儿子(父亲健在),儿子尚未成年,属于转让吗?可以办相关手续吗?应如何处理?手续费是多少?万分感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2-06 09:33
1、属于赠与
2、直接到当地房屋土地部门办理变更就可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2-06 09:48
亲爱的 zhaoweiwangna 朋友: 对于这种未经登记的物权法律还是保护的,可以直接基于无上请求权要求对方赔偿。 补办一般是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流程需要去政府咨询,以下是农村宅基 地建房管理细则及解释。 当前由于受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龙潭街道村民建房工作压力和责任非常大,为了规范村民建房管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栖霞区宅基地审批暂行规定》,同大家一起来理解一下村民建房管理的一些细则。 一、基本程序 由申请建房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村里管理建房负责人初审后,将符合条件建房申请人的信息资料以移交清册形式于每月25日报国土所和城管科。根据上报情况,国土所、城管科派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对于符合条件者,现场发放建房表格、公示书等材料。各村建房负责人收齐整理好资料,统一上报,并做好移交工作,提供移交清册。审批结束后,国土所、城管科将建房手续移交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发放。 二、建房条件 1、申请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用地总面积不超过130m2,建筑用地面积不超过91 m2。 2、一户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农业户口子女的,其中一人已达到婚龄的,居住拥挤,达不到人均住房面积的。(面积由城管科认定) 3、家庭户中有四代人,住房拥挤,达不到人均住房面积。(面积由城管科认定) 4、农民嫁居民,居民一方须提供单位及社区无房证明,且申请人在本村民小组有承包责任田,尽农业义务。 5、离婚后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无住房的,且不是主动放弃房产的,可以申请建房。 6、翻建后建筑占地不得超过91 m2。 7、出卖、出租、赠与房屋的,签订拆房退地协议的权源人,不得建房。(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国土局批准的,出卖、出租、赠与给符合建房村民的除外) 三、责任要求 各村委会主任及管理建房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进行审核,对于不负责者,每出现一起虚假申报的,年终考核扣0.5分,情形严重者,按照龙委字[2007]19号《龙潭街道关于切实加强规划执行、土地使用和建房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处理。 四、建房申请人须提供材料 新建 1、个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分户说明 3、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所有成员调查表 5、原居住房屋土地证复印件 6、公示书 7、承诺书 8、拆房退地协议 翻(扩)建 1、个人建房申请书 2、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3、土地证原件(申请人为权源人) 五、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负责建房的同志要多调查了解申请人的住房状况。 2、申请人必须向村委会递交了申请书,否则不看现场不审核。 3、移交清册必须有村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没有移交清册不看现场不审核。 4、户口性质认定的问题,申请人必须是农业户口。 如何认定:中专毕业,技校,主要看户口有无回迁,自考生不转户口。 5、农业户口外地迁入,必须开户口原籍县级无宅基地证明。 6、离婚问题。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时要调查实际情况,看是否真离婚。依据:另一方是否有再婚,实际是否居住在一起。 7、农嫁居的问题。必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无住房证明,及居民户口所在地的产权证、土地证。 8、农嫁农的问题。丈夫户口必须迁回,同时开具当地县级国土局无宅基地证明。 9、四代人分户的问题。不是说四代人就可以分户,必须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标准(面积由城管科核定),才可以分户。 10、未批先建的问题。希望各村加大宣传,以召开队长会议,致农户一封信等宣传形式,让老百姓了解建房政策。未批先建的危害:可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不符合建房条件。所以强调一定要办好手续后再建房。以后再有未批先建的我们不再受理了。 11、拆房退地问题。拆房退地的协议人,即土地证权源人必须在世。 12、翻建的问题。申请人必须是土地证权源人,且在世。只能翻建主房,或全部拆除,不得拆除附房留主房。 13、建房现场审核过程中涉及到查老土地证的,由村委会负责建房的同志将名单记录下来后,统一交到国土所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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