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2010年7月到期,单位2009.12要解除补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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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9 01:05
- 提问者网友:遮云壑
- 2021-04-28 12:17
合同2010年7月到期,单位2009.12要解除补偿金怎么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4-28 13:57
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按照你解除劳动合同前(按你情况为2009年12月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劳动者申请辞职的不发经济补偿金。
由于你原先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至2010年7月,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又没有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合同的,你可以在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否定用人单位的解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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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执傲
- 2021-04-28 19:20
如果是非法解除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 2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4-28 18:20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工作一年多支付给一个月的工资。
- 3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4-28 17:32
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支付.
工资指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时间的平均工资计算.
- 4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4-28 16:14
按照你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即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报酬。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不满一年的算一年。
- 5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4-28 15:24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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