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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难执行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07:40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1-24 11:30
判决胜诉后。对方上述到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原判。可是判决下来已经5年了,判决我继续享受原单位待遇,继续回原单位工作,但是原单位就是不接收。每次去单位找,都是一句话。叫法院来执行吧,去法院,法院就说这样的事执行不了。叫我去找原单位自行调节。谁能帮我想想办法,我该怎么办,,求助,谢谢各界人士,国家政府机关就这样欺负我们弱势群体,我该到哪里去要回我们一个普通工人应有的东西,这样下去,真的没办法生活了,希望大家能够来帮我出出主意~!~!跪求好心人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1-24 13:04
1、对于民事判决书,国家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以争取最大程度的将判决书执行到位,包括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在《刑法》中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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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1-24 15:39
如果以前申请过执行,还在时效期内,符合中断事由的可以继续申请。 如果没有申请过,又无法定中断事由,则已经 过了时效 第一百六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
  • 2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1-24 14:29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若是不作为,向上一级法院反映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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