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
我们一共是5个人一起租的房子,3室1厅的。每个月的房租是1000. 合同上是这样些的:签的是租一年,然后先付半年费用。如果半年以后不租了。那就要付1000元违约金。
问题就出在这里了,现在马上半年到期,因为很多不适应,所以我跟我女朋友要搬走,但是我搬走的话那他们就不搬走,不过一定要让我出1200也就是接下来半年的房租。因为他们说是你搬走了那空出来一个房间,那房间还是算费用,我们也不去找别人进来住,所以你要把钱给了再走。我觉得这个很不对。
然而他们还说,这1200就是你要给的违约金,那我也就纳闷了,既然我走了,你们没走,那也就是没有违约。凭什么让我出1200的违约金什么半年房租?
跟他们讲道理讲不通,硬是让我出这钱。我也可以翻脸不认人,因为合同上根本没有我的名字,当时办理的时候是他们中的一个人去弄的,而且关于违约金也没有跟我们提起过。
关于这件事情 这1200 我到底该不该给。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这个必要给?
五人合租房屋,约定每月1000元,即每人每月承担200元。虽然你没在合同上签字,但合同对你也是有约束效力的。你中途不租,即为违约,当然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要求付违约金也是合理的。你也可以另外找两人说是你的朋友,继续租你们的房间。
在合同的前条来看,你属于违约的,(签约是租一年,然后先付半年费用。如果半年以后不租了。那就要付1000元违约金)但是如果说你半年的房租已交上,到期后搬走,你可以不再交钱,他们是无权利和你要钱的,
还希望你们能做下来好好的谈谈,不要把事情搞的复杂了,就不好处理了,实在谈不妥,那你只能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但是一旦上了不该去的法庭,你也不是一点责任都没的,法院的判决你应按比例交上一部分违约金,但不是一千二会少些,他们和你要的1200元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不给。
还希望你们能自己处理不要把事情升级。
5个人一个月1000,等于一个人200,半年1200,他们是不是这么和你要的啊?
法律上是不需要给的,你都不住那了,就不需要给了;道德上,你只住半年就走人也不太仁道,最好帮他们再找个合租的人,这样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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