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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劳动合同如今很常见(主要对于营销岗位的员工签的),相关的合同条款有效吗?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5 15:58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2-25 06:33
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为了狠抓销售业绩,要求所有的员工签一份“注明与劳动合同文本有同样效力”的文件,题目是个“军令状”,大致内容包括:本人(员工)自愿承诺若连续2个月无法完成团队的销售任务,公司有权从该月应得工资中扣钱;若连续3个月完不成团队的销售任务,公司(房屋销售中介公司)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有员工、领导和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这样的霸王条款在就业严峻的当下很常见,劳动者很弱势,经常是不得不签。

一种观点是劳动者无法充分证明签的"军令状"是受胁迫写的(因为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有效;另一观点认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26、39条,所以无效。

请问这类广泛存在的军令状有效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2-25 07:10
给您解析如下:
1、这样的约定并不是无效,也并不一定就是霸王条款,站在公司的立场,对方是可以这样约定的。
2、在合同当中提及到的“公司有权从该月应得工资中扣钱”,只要不超过您应得的工资的20%就是合法的行为。
3、在合同当中提及到的“若连续3个月完不成团队的销售任务,公司(房屋销售中介公司)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公司给您发放了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就是合法的行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煞尾
  • 2021-02-25 08:33
你可以与入职员工签定六个月试用期,三年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而不需要补偿。 这样你可以有较长时间的试用期,而能够通过六个月试用期的人,你肯定也会特别认可,希望能与他长期合作,三年的合同也有利于你留下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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