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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13:58
  • 提问者网友:龅牙恐龙妹
  • 2021-03-02 18:07
姥爷去世多年。留下房子一座现在房证的名字还是姥爷的。没有过户给姥姥。姥姥还健在。《姥爷留有两个子女。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已不在留下两个女儿大的21岁。小的13岁。》现在姥姥想要立遗嘱把房子给女儿,需要怎么去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雾月
  • 2021-03-02 18:59
让老爷的继承人同姥姥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两个公证第一份公证,姥姥以外的其他继承人放弃对老爷遗产的继承权,这样老爷的遗产就落在姥姥一个人的名下了。第二份公证,姥姥办理一个遗嘱,将自己名下的财产通过遗嘱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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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3-02 21:28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遗嘱中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 2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3-02 20:30
怎样办理遗嘱公证?  一、遗嘱公证的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遗嘱公证的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 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遗嘱公证的出证和送达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①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A 、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A 、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B 、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C 、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③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 、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B 、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C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但主办公证员承办的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除外。  3、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①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②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③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④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⑥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4、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四、期限、拒绝和复议  1、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3、公证处或它的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发出的公证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4、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遗嘱公证的办理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公证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所需材料  1.立遗嘱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等);  3.拟定的遗嘱。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或捺指印;  4.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遗嘱公证的收费标准  证明遗嘱 每件收费15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一倍  保管遗嘱 每件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照实际支出收取)  清点遗产 每件收费500元  保管遗产 每年收费100元(保管箱或场地租赁费按照实际支出收取)  确认遗嘱效力 每件收费40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50%(有关鉴定费用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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