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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权利名是女儿名,共有人父亲名,先在想把父亲名去掉最好解决方案以及相关手续。二、这房子是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13:36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03-10 07:15
一、房产证权利名是女儿名,共有人父亲名,先在想把父亲名去掉最好解决方案以及相关手续。二、这房子是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3-10 08:17
父亲可以赠予女儿,双方写一个赠予协议,然后去办理过户。协议写明房产赠予女儿一人,与配偶无关,这样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也可以和女儿买卖过户,双方签买卖合同,再办理过户。这样购买部分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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