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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生育津贴如何补偿?工资与生育津贴按照哪个给付?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17 23:51
  • 提问者网友:少走感情路
  • 2021-12-17 02:37
坐标辽宁省,月工资4300,产假158天。当时跟公司签劳动合同写的是1200元/月(公司为了降低保险基数减少保险费率),实际发放4300元/月(未扣除个人缴纳的保险部分,有工资条及工资卡证明),扣除五险一金后剩余3500元/月。今天人事跟我说生育津贴只给了13000元,如果按照个人工资4300/30*158天=22646元,想问一下各位法律大状们,公司如此安排是否合理?且我公司没有哺乳假安排(每天1小时),是否公司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以上情况我可否通过劳动仲裁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今天咨询公司人事了,公司是按照4300元/月的工资基数给我缴纳的生育险,但是生育津贴下来后不足五个月(158天)工资,请问公司是否有义务对我补贴?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饮茶尽
  • 2021-12-17 03:35
按照生育补贴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按照工资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奇奇睡不醒
  • 2021-12-17 05:06
1.伤残津贴是经劳动能力鉴定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所享受的伤残待遇,可以理解为工资。 2.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5.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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