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我朋友是暑假工、干完一个月想走,经理不让走,说一定干2个月否则扣20天的工资。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03:54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02-13 15:06
我朋友是暑假工、干完一个月想走,经理不让走,说一定干2个月否则扣20天的工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2-13 16:07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下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2-13 18:47
无论长期工、临时工、钟点工,是否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和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事实,企业不能不认可。员工辞工,企业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克扣工资。这位朋友说的他的,经理说:“扣20天的工资”。一看这个经理就是没文化。也说明这个企业也不是什么好企业,总是干些违法的事情。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代表、部门领导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故意违法,可以以相关法律追究企业法人、部门领导的相关责任。
  • 2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13 18:20
之前有没有说好 合同有没有签订? 但是扣20天的话肯定太多了
  • 3楼网友:毛毛
  • 2021-02-13 16:50
去这里问问,好像还在招聘 碧水湾是新建的园林式度假村,四周绿树鲜花环绕,总面积50多亩,有2个大型水库供游人垂钓,8个花园小屋棋牌室,并自带观景阳台,另有小型会议室及4个豪华包间,园内可同时接待160人用餐,碧水湾度假村以散养土鸡、鱼、腊肉、野兔、山野菜及自助烧烤为主。碧水湾,一个享受农家风味,体味乡俗浓情的好地方,是您交朋结友,叙旧畅谈,避暑休闲的理想去处。吃绿色的菜,看绿色的景,碧水湾还你一个健康的身心!地址:汉中市西郊舒家营(5路车终点站向北300米即到碧水湾),服务热线:2169619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