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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附件转发的邮件可否作为证据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15:26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3-21 01:17
有个公司在我对完帐后并开据17%增值发票后不想认帐,我想请教一下作为附件转发的对帐单可否作为证据?还有一部份送货单签收回传的传真件。对方财务人员是用该公司的企业邮箱发过来的。发票是以顺丰快递方式寄去的,有签收记录可查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3-21 02:09
你好。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鉴于电子邮件的可修改性,其证明效力较低,需要其它证据(顺丰快递的收签记录)加以佐证,另外经公证处公证提取的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更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3-21 03:11
微信中收到的邮件实际是在qq邮箱中。登录邮箱网页版,进入邮件之后,你在对方头像下方看到》按钮,然后点击作为附件转发。这时会创建一封新邮件,并自动添加上了附件。你输入对方的邮件地址就能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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