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创立之初的财产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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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9 13:06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04-28 15:33
在中国的仲裁委员会(既仲裁机构)创立之初的财产从何而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4-28 15:54
确实是政府拨款,具体依据如下:
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里的
第三条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中的(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仲裁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证书:(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再给你看一篇文章中的一小段:
仲裁机构的财产共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组建人的先期投入,一部分是由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仲裁员用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组成。属于组建者投入的那部分,因为仲裁机构是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性质。所以组建者投入机构的财产已为机构所有。至于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仲裁员创造的剩余价值部分,更属于机构所有。尽管许多国家为鼓励仲裁事业发展,给仲裁机构以优于其他中介组织的免税或减税的优惠待遇。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仲裁机构依法纳税是其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前提,也是仲裁机构能够享受企业的管理自主权和分配权的前提。在这种条件下,这些仲裁机构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已超过(甚至远远超过)政府在其成立初期拨给的财政经费时,仲裁机构财产实际上全部由工作人员、仲裁员创造的剩余价值构成。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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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4-28 17:12
政府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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