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没有申报能定性为偷税吗?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3 23:25
- 提问者网友:情歌越听越心酸
- 2021-02-13 13:48
该公司2008年发生股权交易,2015年内部人员举报,如果定性为偷税可以无限期追征,如果不能定性为偷税,就过了五年追溯期,不好追缴税款,对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2-13 14:46
一、股权转让不申报纳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不包括国家暂免征税的个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所得,应按“转让财产所得”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大多数纳税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比较陌生。另外,由于个人股权转让的偶发性和隐秘性,以及税务征管部门日常监管缺位,许多个人股权转让者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更有甚者在
股权转让后,直接逃离本地,恶意偷逃税款。
二、股权转让故意隐瞒真实成交价格。
股权转让真实成交价与合同价背离,是当前个人股权转让的一个特点,从税务稽查部门对个人股权转让稽查的反馈信息看,大多数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反映的都是平价转让股权,即当初投资多少,合同价就是多少。
三、股权转让隐瞒非货币性收入。
采用股权转让收到的货币资金计入合同,其他非货币性补偿收入未申报纳税。
四、股权回购少计应税收入。
股权回购,是股份制企业为了增强对企业的控制权,减少现金分红压力或为了符合企业上市条件等采取回购原股东所持有股份,是个人股权转让的一种较特殊形式。
1、资本公积部分形成的每股收益,从收购价扣除,少计应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明,“国税发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非上市公司形成资本公积无论转增股本还是作价转让,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以误读税收政策为幌子,偷逃国家税款。
2、股权回购过程中支付的其他对价未计入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回购除应支付每股收益的现金对价外,企业为了更快地实现回购计划,往往采取多种形式的对价补偿,来实现回购,目前较为普遍的形式是支付补偿利息。如上述案例中,该企业按股权原值支付5年的补偿利息,但是企业将这块补偿计入财务费用,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不包括国家暂免征税的个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所得,应按“转让财产所得”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大多数纳税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比较陌生。另外,由于个人股权转让的偶发性和隐秘性,以及税务征管部门日常监管缺位,许多个人股权转让者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更有甚者在
股权转让后,直接逃离本地,恶意偷逃税款。
二、股权转让故意隐瞒真实成交价格。
股权转让真实成交价与合同价背离,是当前个人股权转让的一个特点,从税务稽查部门对个人股权转让稽查的反馈信息看,大多数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反映的都是平价转让股权,即当初投资多少,合同价就是多少。
三、股权转让隐瞒非货币性收入。
采用股权转让收到的货币资金计入合同,其他非货币性补偿收入未申报纳税。
四、股权回购少计应税收入。
股权回购,是股份制企业为了增强对企业的控制权,减少现金分红压力或为了符合企业上市条件等采取回购原股东所持有股份,是个人股权转让的一种较特殊形式。
1、资本公积部分形成的每股收益,从收购价扣除,少计应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明,“国税发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非上市公司形成资本公积无论转增股本还是作价转让,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以误读税收政策为幌子,偷逃国家税款。
2、股权回购过程中支付的其他对价未计入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回购除应支付每股收益的现金对价外,企业为了更快地实现回购计划,往往采取多种形式的对价补偿,来实现回购,目前较为普遍的形式是支付补偿利息。如上述案例中,该企业按股权原值支付5年的补偿利息,但是企业将这块补偿计入财务费用,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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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2-1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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