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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何重大意义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4 10:25
  • 提问者网友:蓝琪梦莎
  • 2021-01-23 11:42
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何重大意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1-23 12:45
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1-23 14:01
(1)单位应当为你交这期间的养老保险,必要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由企业破产法这一规定也可以看出,即使单位破产,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也要优先清偿。 (2)由于单位原因,而不是劳动者个人原因(如提出辞职),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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