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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戒指之如果你是法官,您怎么判?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24 06:04
  •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08-24 01:15

事件如下: 某A在公共场合丢失钻戒一枚(有发票购买证明,价值44600元),公共场合有探头证明确实丢失有丢失过一枚戒指

接着,某B(普通市民,无鉴别珠宝能力)在同处捡的一枚戒指,走出一段路后,自己判定是假戒指,于是丢了(但是没有人可以证明他确实丢了),

A提出上述要求B赔偿,

请问如果您是法官,您觉得这里的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8-24 01:36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遗失物是指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因主观疏忽或者自然原因致使失落他处而丧失占有的物品。\


拾得人有以下义务:一是通知义务;二是报告、送交义务;三是保管义务;四是返还义务


本案来看,某B在停车场捡到钻戒,有法定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并且返还失主,但其后又将钻戒丢掉的行为是一种过失,他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义务赔偿失主。


据本案例来说,可以认定某B拾到的戒指系A某的价值44600元的钻戒,某B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以致戒指灭失无法返还,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对由此给某A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并不应承担44600元的全部赔偿责任。因为某A 因自己遗失物品,本身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8-24 02:18
这个节目我前几天看到啦 我认为B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丢了戒指 那就说明B方私自占有财务 应该赔偿A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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