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送达不到会被驳回,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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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1 19:35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1-31 22:17
法院传票送达不到会被驳回,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1-31 22:31
首先,只要是明确的被告,法院就一定可以送达.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的,则会通过公告予以送达.因此,你必须搞清楚,你起诉的被告是否是一个明确的被告.如果被告不明确,法院经过直接送达后仍无法明确该被告,法院会以裁定的方式驳回你的起诉.\r\n其次,如果被告明确,法院在无法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则会通过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告.在公告之前,法院要做的是审查被告是否明确,会根据你是否能提供被告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居住证等情况予以判断,然后通过直接送达(上门\/邮寄\/留置\/委托)无法送达,才会公告.\r\n再次,在公告后,法院才会向你即原告送达开庭传票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2-01 00:03
执行异议驳回,送达后即刻生效!但可以复议或申请再审;拒绝接受的,法院只要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的,视为已经送达,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一、执行异议驳回,送达后即刻生效!但可以复议或申请再审。
1、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案外人异议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留置送达及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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