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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里面的2年追溯期和保险合同里面的半年观察期冲突吗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13:02
  • 提问者网友:蓝琪梦莎
  • 2021-03-04 23:46
保险法里面的2年追溯期和保险合同里面的半年观察期冲突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3-05 01:14
不冲突。
两年期限是不可抗辩条款。超过两年之后,保险公司无权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且拒赔。
观察期一般是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百八十天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两年的不可以抗辩条款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动辄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观察期是保险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

法律依据是: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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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青尢
  • 2021-03-05 02:12
没冲突的。 都是防止带病投保!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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