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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律师问题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6 18:20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6-06 11:37
我新购置一辆轿车,于去年春节前回山村老家时,不慎因山路不适采取措施不当,使车撞在大石头上。当时,车没任何驱动了,只好报投保的保险公司,之后总公司安排当地保险分公司出现场并拍了片。经保险公司负责人指派去了维修站。对更换配件进行了拍片,经保险分公司与维修站沟通所更换的配件,价格当时没定。当我提车时,汽修厂要求付款,我与保险公司通话让其负责人与汽修厂两方商议,而保险公司负责人先让我预付款,等报批后付我。这样我急于用车就预付了90%的维修款,汽修厂给我出示了预付款额收据和维修清单。保险理赔过了6个月后才批下来,理赔款但还不到维修款的一半。但我投保时是上的全险不计免赔,经与保险总公司投诉多次协商没有合理解决,快一年了,我现已起诉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不承认是保险公司负责人指派的汽修站,还称是春节期间修车费用过高,所更换的配件及托运费在春节期间也过高不能全额理赔,因当时在维修厂修车前,保险公司与汽修厂对所更换的汽车配件的价格没有事先告知我本人,也没说让我出维修费,我又是上的全险不计免赔的,应依据保险法中哪条或什么法律条文、建议能让保险公司支付我维修时所更换配件的全额维修费?谢谢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6-06 12:16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该案件中不存在其他疑问,你只要举证证明该汽修站是保险公司负责人指派的就行,费用高低是市场行情不影响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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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6-06 13:30
出售一次性方便袋被工商局没收作价为1440元,却被罚款三万元。请问合理吗。依据是什么。我是下岗职工又有残疾证且是精神分裂症。请帮助我,我该怎么办。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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