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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4月27号入职的,6月13日公司通知我,现在优化人员,不需要这个岗位?应该赔偿吗?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01:45
  • 提问者网友:溺爱和你
  • 2021-03-10 09:26
我进公司只在入职登记表上写着,试用期一个月,这是第二个月,但是因为我还没有写转正申请,所以还是属于在试用期阶段。
进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社保,企业优化人员,我就这样无缘无故的走人啦,心里憋屈的很,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有赔偿吗?

但是我现在已经交了离职申请,手续已经办好啦,真的很憋屈,心里屈的很,你说又不是我工作不行,前几天找那个经理说,我不想做啦,然后他还鼓励你,要好好工作,这会我用全心的热诚把手头上做的东西,做完了,他立马叫我走人,这不是吭人嘛,我越想越不过,心里憋,怎么做好啦!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3-10 10:15
没有合同是不行的,受理部门需要合同来确定责任,你只能自己和公司谈谈赔偿问题,谈不妥只能自认倒霉1 ,法律是要和现实中和的,法律不可能完全控制现实,,在现实中只有抓住两种纸质的东西,才可能有希望赢,一个是钞票,一个是白纸黑字的双方声明!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慌
  • 2021-03-10 11:23
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自动转正的。应该签正式合同,上社保,未签订合同自第二个月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经济赔偿金。
  • 2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3-10 11:14
情理上相差一两天,他们不计较算他们主动解除合同,给补偿也可以。 法律上他们这样做是合法的 。 按劳动法30天,到6月25号你已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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