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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11:36
  • 提问者网友:骑士
  • 2021-03-10 03:48
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3-10 05:12
1. 企业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所谓的相关市场就比较复杂了,主要看你怎么解释;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或两者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者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以上,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认定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即微量不计原则。)
2.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垄断高价与垄断低价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拒绝交易行为、限定交易行为、搭售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价格歧视)、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当然,这只是最常见的,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也算在内的。
      简单的说,垄断是一种市场状态,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垄断者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对手的时候,才算垄断违法行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3-10 06:34
反垄断法被公认为属于作为独立部门法的现代经济法的范畴,而且一般还被认为是经济法中最典型的部分,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反垄断法无疑也具有经济法的基本性质。 反垄断法作为国家干预市场竞争行为的产物,它的公法性质是非常明显的,同时也兼具私法性质. 用公法的方法调整原本由私法调整的领域,这正是反垄断法乃至整个经济法之所以具有公法性又具有私法性的主要原因。借鉴经济学中所谓市场调节是第一次调节、政府调节是第二次调节的说法,反垄断法对竞争关系的调整也可以看作是在民商法的基础性调整(以契约自由为特点)之后进行的第二次调整(以对契约自由加以必要限制、防止其被滥用为特点),应当是一种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的更高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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