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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7 05:34
  •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10-16 21:03
泰安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10-16 21:34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5.出境定居的;

6.租房自住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满足这些条件的一个就可以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10-16 23:55
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最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什么时候到账。
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 2楼网友:玩世
  • 2021-10-16 23:02
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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