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法律问题,求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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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3 02:50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5-02 10:48
A买车后,将车转卖给B,并且将车上所有手续全部转移于B,如机动车行驶证等,而这些证件上人名及身份证号都是A. 如果B在驾车中发生的一切事故是否与A有相关责任?如果有,请麻烦列举,谢谢大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5-02 12:16
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实际车主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原车主不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根据你的案情反应:A买车后,将车转卖给B,并且将车上所有手续全部转移于B,双方已经构成车辆买卖关系,且A也已经履行了车辆的交付 义务,即所有权从交付发生转移(属于B所有)。故此,根据以上司法解释:A系原车主,不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是实际车主,应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秋
- 2021-05-02 13:36
这是机动车转让后没有过户登记的问题。
如果机动车转让后没有过户登记,原登记人对转让之后该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承担经济的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逃逸,可能会先被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如果该车被用于作案,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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