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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有限责任公司分取红利是否一定要按照实缴资本比例来计算?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9 05:36
  • 提问者网友:爱唱彩虹
  • 2021-03-08 14:29
和另外一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分取时是否一定摇按照实缴的股比来分取,公司章程里约定可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3-08 15:23
1、你可以现在约定怎么分,如果对方不同意;
2、拿就按章程里的约定分;如果章程里没有约定
3、那只有按出资比例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3-08 16:20
股东分红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股东(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分红获得收益。然而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7条、第38条之规定,制定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职权归属于董事会,批准分配方案的职权归属于股东会,此外,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因此,股东并不具有确定性的分红请求权。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基于司法谨慎干预商业判断原则,如果没有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决议,则有关股利分配的诉讼请求将不被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故意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此作为压榨小股东的手段时,小股东只能根据我国公司法22条规定对有瑕疵的股东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或者根据公司法75条规定的行使退股权,但该二种措施对于股东分红权的救济毕竟均是间接的。 对股东分红权缺乏直接和有效的司法救济制度,这不能不说是现行公司法的一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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