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北省当阳市人。我们承包了部分土地,耕地有三块,分别为5亩,8.5亩,4亩.(其中8.5亩这块地是2001年从村里接过来的,但只种了一年之后这块地以前的承包人就用强便手段想把地要回去,并且当时把我妈妈打伤多次.之后村委会没有人肯出面解决,我们通过宜昌市中级法院要回地的承包权.)现在村委会几个党代表的意见要求我们把地拿出来,在村里进行重新分配.村里没有说给预任何补偿.
注:我们是市里的土地,都没有承包责任书.
我们的地是最后的一片地了,村里的大多数地都已经被用于商业目的,被占用的地都已经给予经济补偿.我们家的地一次也没有得到经济补偿.
村里的老户,只要不是从外地转来的都是有分配田地的,只是在八几年的时候经济不好,很多人都经商,在加上村里要求交荒苗费,多数人把地交给了生产队.
我的问题:1.我们是否应该把地无偿让出来.
2.如果不用无偿让出来,我们可以提出哪些补偿,怎么补偿才合理.
望回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