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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对听班(在家待班)

答案:4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06:20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1-24 11:34
我们单位和我们签的是每日八小时的工作制的合同。原先工作时间为值班制度。上24小时休息三天。晚上有值班室可以休息。符合八小时工作制度。现在为了节约值班时产生的夜班补贴费用。要求我们听班,就是在家不能走开,有事电话联系。如果联系不上,或者不来会给予处罚。想请问懂劳动法的朋友,这个做法是不是合理。劳动法有没有明确的说法。我们应该怎么样维权?

有没有明确的条文或者规则说明听班属于变相加班。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1-24 12:44
首先要说单位这么做肯定是违法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否则,在8小时外的一律算是加班。不管后面的休息是怎么算的。
听班也可以认定为加班,应为它限制了你的活动,不能算是休息。一样可以要求加班费,至于“听班”的取证,可以采取单位报送和单位其他员工“做笔录”的方法予以确定。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所要项目和法律依据:
1.经济赔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未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然后乘以2.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5条第3款。理由为第38条第4款。
2.要求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31条。这里也确定了,加班是可以拒绝的。不得强迫加班。

你最好先把我告诉你的这些条款看一下,然后在说,听班只是你的一个通俗说法,法律上是没有的,只能做为推论,认定你在家期间任然是在值班。
仲裁委也只会这么认定,放心好了,再一个,加班的举证是单位的事,单位不能举证,他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支付相应赔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1-24 14:08
这个事情,不好举证的。虽然公司做法不妥。
  • 2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1-24 13:54
尽量把单位要求你们电话值班和相关的处罚制度和证据掌握在手里,这样的话即使在家电话值班也应当认定为工作状态,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否则单位只以你的打卡记录提交证据证明你们的上班时间的话,加班就不好证明了。
  • 3楼网友:罪歌
  • 2021-01-24 13:01
首先,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上24小时休息三天,这不是标准工时,只能是综合计算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如果没有备案,他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就是违法的,那么你们除8小时工作之外的时间全是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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