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民警察,在下班的时间,为了救一名落水的儿童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请问,他属不属于工伤?能不能申请“烈士”称号?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3 09:38
- 提问者网友:未信
- 2021-04-23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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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4-23 06:41
按现在的法律这不属于工伤,但应该可申请烈士称号.这种行为应鼓励,并应给烈士的家属和后代更好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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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4-23 08:08
因公牺牲,应该申请“烈士”称号。
《人民警察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四十一条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 2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4-23 07:06
这个是不属于工伤的,至于申请烈士称号,这个要具体查一下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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