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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立遗嘱,我有个姐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她现在外地,这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7 12:00
  • 提问者网友:半生酒醒
  • 2021-03-07 02:38
父亲去世,母亲立遗嘱,我有个姐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她现在外地,这遗嘱怎么立,需要我姐到场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3-07 03:37
1. 老父亲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办。既然有人放弃继承那么愿意继承的人就继续继承。 照楼主补充的说明,三儿子的女儿就是转继承了,三儿子的后老婆也有继承三儿子的遗产,你也要问问她愿不愿意放弃。反正有关系的人都让他们表态吧,同意放弃继承权的,那么就让他们做一个书面的字据,而且要大家一起去做公证(保险些)。

2. 三儿子的女儿去不去公证处,这个还不好说。我个人认为不用去,虽然她也是继承人之一,理论上同意放弃继承权的家人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放弃权利是他们自己的意愿和别人无关,实在你不放心大不了你找几个不相干的邻居做见证人呗。不过有些公证处很啰嗦也很麻烦

3.兄弟姐妹的配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不用去,当然他们要是想去你也拦不住吧。

4.公证都办好了,想反悔哪那么容易,除非他找出证据说他是被逼无奈放弃的或者是有问题的公证,总之他能找到证据推翻这个公证的合法性有效性才行。要不真要推翻就让他们去起诉去好了。

5.过户要的手续很繁复,你最好先去你当地的房屋相关的管理部门查询清楚后再考虑怎么做。 如果你家的人没异议,大可拿到公证就可以去办理过户,我想老太太估计还住在那个房子里吧,如果估计家人的感受就不要这么快过户,如果不在乎就过户呗。

6.还是要问清楚你当地的房管局,毕竟各地的办事方式都是由人来办,而人与人不同,所以办事的方式也不同。 不过你该带的证明文件还是一个都不要少。

楼主说老太太有时脑子不清醒,最好做个医疗的证明,我认为保险的方法就是找老太太的主治医师开出她写放弃权利字据此时的健康状况证明,并在公证的当天最好让医生到场确定老太太当时脑子很清醒有民事行为能力。总之 ,最好拉医生去当见证人。

至于老太太的赡养方面,得你和你的兄弟姊妹之间协商,协商后,不嫌麻烦就也做个公证吧。 以防日后后悔。不过赡养父母不光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道义上的,父母养大自己,回报他们就是赡养。

希望我的答案能给你有一定帮助。

感谢这位基本同意偶观点的朋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duile
  • 2021-03-07 04:46
谈谈法律吧。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你的母亲既然没有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只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亲,你,你姐姐平等平均继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你的父母对房子所有权婚前没做约定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二人将共同共有这套房产,你母亲份额为一半。所以你已经得到一半的三分之一,即六分之一的房子。   你父亲得到一套房子的一半,和从你母亲那里继承的一半的三分之一,共三分之二的房子。当然,你的父亲有权利处分这部分遗产,你父亲完全可以通过遗嘱方式把房子给你。这样你将得到三分之二加六分之一即六分之五的房产。另外的六分之一,就像你取得你的六分之一房产一样,被你姐继承了,通过继承你妈妈的份额。   你的姐姐是你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你也是。既然你的姐姐不放弃你母亲的财产份额就让她去了。法定继承的出现是为了弥补遗嘱继承的缺如而设立,既然你父亲尚在,你父亲可以以遗嘱形式来处分财产,完全可以把你父亲的份额全部转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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