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过了37年再打官司 法院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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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8 09:40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2-07 10:11
房产纠纷过了37年再打官司 法院受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2-07 11:17
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你提出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过了37年,得看你的诉讼请求了,如果是确认房地产合同无效,那么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果是请求对方给付债务等,那么对方提出时效抗辩(2年,最长保护期20年),那么你将丧失诉讼权,即便法院立案,也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但是过了37年,得看你的诉讼请求了,如果是确认房地产合同无效,那么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果是请求对方给付债务等,那么对方提出时效抗辩(2年,最长保护期20年),那么你将丧失诉讼权,即便法院立案,也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2-07 12:31
首先:房产属于不动产,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既然登记在你哥哥的名下,肯定所有权归你哥哥,即使房产证在你手中也无济于事,你哥哥可以去房产部门挂失房产证而从新补办,至于你当初付的六万元,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至于利息,毕竟你们是一家人,最好协商,至于房产升值部分,尽量和你哥哥协商吧,补偿一点!
当然你就应该公正下,现在已经晚了,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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