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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易品摊销的问题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16:46
  • 提问者网友:暗中人
  • 2021-01-25 09:45
如果其中有两个月忘记摊销,可以在以后的月份中,一次性补足吗?
如有要将应分摊计入应计当月实际成本中,并做出有关账务调整处理。如何处理?
如果已经在后一月份中,一次性补足的,又该如何处理?

一次性的补足不算违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1-25 09:56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一般有两种方法:
1、一次摊销,即购入时计入“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全额摊销计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2、五五摊销,购入时与第1种方法相同;领用时摊销50%,待到报废时再摊销余下的50%,即计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时,是分两次的。
因此,你说的分月摊销的情况,应该是不存在的,
如果是由于低易品数额较大,将应摊销额先转入“待摊费用”,然后按月摊销,而某一个月或几个月忘记摊了,只要是在当年,就可以累计补摊在想起来的那个月里,帐务处理与平时按月摊销是一样的,只是要影响当月的成本和费用额。
不想当月受影响而要调整以前的成本和费用,就只能重新做帐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夜
  • 2021-01-25 11:06
根据重要性原则,看你们企业底值易耗品的数量和金额,如果对本月损益影响不大也可以在本月摊销.
  • 2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1-25 10:15
新会计准则下低易品在“周转材料”科目核算,还可以用五五摊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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