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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突然要辞职,我能不给她发工资吗?

答案:5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28 04:02
  • 提问者网友:浮克旳回音
  • 2021-11-27 16:10
员工突然要辞职,我能不给她发工资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11-27 16:51
员工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其工资。
  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11-27 19:21
我只是说,大家出来打工都不容易
  • 2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11-27 19:05
如果他临走之前,把手头各项工作都做好交接了,我个人觉得应该发,但是如果说,没有提前做好交接,扣点也是应该的,因为这是责任心的问题。个人建议!
  • 3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11-27 18:42
  1. 突然辞职,肯定是有急事儿。将心比心,都应该发放工资的。

  2. 按照劳动法规定,不发工资肯定是违法的。

  • 4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11-27 17:18
从法律上,你可以不给,但需要以下条件:
1、员工守册中明列了自离扣工资(并说明扣的标准)
2、该员工已知晓此条文;
3、员工守册中的条款,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已经认同(工会和职代会可以只是橡皮图章,但必须走这个程序)

听你的表述,个人感觉你的企业恐怕很难把这三点都做到,所以建议,给钱,但扣点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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